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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有关规定,现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资质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其中,劳务派遣单位的自用职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属于中小企业的用工单位的派遣职工(由用工单位实际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发放至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转至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自用职工和用工单位使用的派遣职工分别计算裁员率。


    (二)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人力资源许可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


       二、劳务派遣单位援企稳岗返还申报流程


       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工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自用职工稳岗返还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自用职工稳岗返还申请”模块,查询自用职工并逐一标识个人社保账号,上传每名自用职工全年工资发放凭证,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的自用职工参保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对劳务派遣单位自用职工申请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做好汇总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将返还资金打入劳务派遣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报。


       1、用工单位派遣职工的稳岗返还统一由劳务派遣单位代为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点击“我要办事—单位业务—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派遣职工稳岗返还”模块,查询派遣职工并逐一标识个人社保账号(其中,用工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派遣职工独立缴费账户的,只标识独立缴费账户),上传劳务派遣协议书、劳务费收费凭证,按系统提示填报申请信息,对申报的派遣职工参保信息和上传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将申请情况告知用工单位。


       2、用工单位登录青岛就业网,按提示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申请信息,核对本单位派遣职工人数和稳岗返还金额,核对无误的由用工单位对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点击“确认”。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市就业信息系统对派遣职工稳岗返还申请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流程做好汇总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返还资金打入劳务派遣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劳务派遣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派遣职工稳岗返还资金发放给用工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受理人力资源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援企稳岗返还申请,加快推进落实,严格审核发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返还资金安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返还资金等违背诚信承诺的申报企业,一经查实,纳入失信惩戒体系,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的,按规定取消其经营许可资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转自: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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