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业界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界新闻
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集中缴费期至12月中旬


        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日前启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每人增加30元财政补助,同时从今年起,本市职工个人账户金可为家人缴纳居民医保费。集中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




        10月15日,从青岛市医保局了解到,受疫情影响,青岛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协商并报请青岛市政府同意,明确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然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含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时,2021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每人增加30元,即青岛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一档居民790元、二档居民(含少年儿童)及大学生710元,为山东省内最高水平。




        并且从今年起,本市的职工参保人可以用个人账户的卡金余额,为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家人需要先缴纳居民医保费,缴费后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缴纳保险费的职工,可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将其关联的近亲属的居民医保费金额提取到职工本人社保卡储蓄账户或者职工本人储蓄银行卡上。




        目前,2021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已经开始,集中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0日,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及时足额缴纳医保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2021年的医保待遇。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缴费,其他城乡居民到街道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可现场扫码缴费,也可关注“青岛税务”公众号进行线上缴费。


        另外,青岛市自2020年度居民缴费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持《居住证》者参加本地居民医保。据市医保局跟踪了解此类居民在本市的参保就医情况,发现有个别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市医保局将加大对此类参保人员医保支出的审查力度,提醒持《居住证》参保的居民,不要多地区重复参保、投机参保。